海口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6-12 10:02:55 字体:小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口旅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60148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39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海口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校于2024年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海口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海南省唯一一所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为宗旨,以“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对标国际、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旅游职业教育的“海南品牌”,着力培养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具体负责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接受省级招办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海南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以2025年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根据海南省考试局投档数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等专业因服务性企业的相关岗位要求持健康证上岗,主要排查是否患有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请考生在报考时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以上专业同时要求学生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四肢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痕、纹身等。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全体在校学生就读前三年均享受学费全免待遇。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仅需缴纳课本费及住宿费(820元/学年)。后两年按海南省教育厅公办高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学生根据实际使用量,自行购买。
第七章 助学主要措施
第十九条 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后两年按海南省教育厅公办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可获取10000元的国家助学补助,即第四年获取高校学籍时享受省政府第一学年5000元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后省政府再给予5000元学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 特困生可享受国家资助,前三年按中职学籍资助标准,后两年按高校学籍资助标准。
第八章 录取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海南省中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网站查询。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设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海口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毕业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录取后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海口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898-68610619。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校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白水塘椰海大道398号。
咨询电话:0898--68602686、68615155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口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海口旅游职业学院委托本校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